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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海事金融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海事金融秩序的重组和再平衡,推动了船舶融资和航运融资的重组。
法律、资本、税收和会计是船舶融资的四大支柱。其中,法制建设对海事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中国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跨越的关键。
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和国际航运业的变化,国内船舶融资业务尤其是船舶资产管理和安全保障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船舶融资法可以在其中发挥护航作用。因此,从海事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加强我国船舶融资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为中国海外融资的早期探索者和开拓者,远东租赁多年来在船舶租赁展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并清醒地认识到为中国海事司法建设搭建一个高地需要一定的客观基础。
首先,中国在海事法律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如在法国设立了最高国际商事法院,在广州设立了最高法基地,成立了海事法修订工作队。但是,同时也应该认识到,长期以来,船舶租赁融资合同的双方,如国内航运公司和国内租赁公司,都是国内主体,选择国内法律管辖将在司法效率、成本节约和实施效果上获得更好的基础。然而,近年来,中国的海上金融业逐渐走出国门,与海外公司展开合作,中国的船舶融资法应该及时突破“舒适区”,努力走出国门,为已经走向世界的中国船舶融资业保驾护航。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融资的法制建设,有如下几点建议:一是充分吸收西方规则的优点,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我国海商法,形成自己的特色。例如,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权利人保障措施的灵活性,并借鉴香港法律制度下向全球参与者提供司法服务的做法。其次,建议在未来的法治建设和实践中,应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商事诉讼自主权。第三,注重实效,以社会诚信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导向,通过单点案例的不断积累,逐步推进法制建设,促进我国航运金融的更大发展。
标题:加强我国船舶融资法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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