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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公司是由母公司出资的保险公司,只为母公司和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保险和风险管理。目前,中国的自保公司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种新型业务在中国的发展还比较小。大多数自保公司成立于2000年以后,但是在航运业,自保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对比较普遍。
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实践,我认为在航运业务中,保险自保有以下优势。
首先,自保公司提供的保护产品更有针对性和全面性。目前,已涉及船舶和非船舶保险产品,有36种主要风险和数百种附加风险,其中大部分是创新产品,如“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为航运企业提供财产、证据和执行命令的诉讼保全服务,完善海事诉讼保障机制。
其次,自保公司可以节省保费,有效降低保险成本。事实上,在市场上销售许多保险产品的中介成本相对较高,这对客户企业来说是一个成本负担。通过建立一个自我保险公司,可以节省成本,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保证和服务。
第三,自保公司可以协调保险资源,发挥风险控制作用,并提供更准确的定价。事实上,作为集团的下属单位,自保公司可以对集团采购的风险情况、交易结构和使用目的有深刻的了解,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然后,在为母公司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会根据其风险情况做出更准确的判断,避免在市场中高风险业务中搭便车的现象。
第四,自保公司理赔流程更加灵活,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自保险公司成立后,企业可以参与处理客户事故案件的全过程。在决策时,自保公司不需要经过企业外部的决策过程,这大大节省了时间和资金成本。
第五,自保公司可以积极参与服务“一带一路”,拓展船舶保险业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航运业逐渐“下海”。自我保险公司可以为海运公司出海提供可靠的保障。
标题:自保公司开启航运保险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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