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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黄河故道西马岭河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对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作为第一部地方环境保护法,《条例》明确规定,古黄河、马岭河和西敏寺河的水环境保护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政府的任期责任目标,三条河流的水环境保护服从河长制度。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三江源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三江源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侵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条例》禁止下列行为:在河流干流两侧设计最高水位500米范围内设置有毒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在干流河道两侧设计最高水位500米范围内从事大型畜禽养殖的;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将其堆放在河坡上;以爆炸、电击、中毒等非法手段捕捞水生动物的;在河里从事围网养殖;钓鱼时丢弃垃圾,扔多余的鱼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记者韩万宁)
编辑:计然
标题:水环境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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