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渤海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鉴于行动计划的背景、目标、任务和思路,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我们为什么要准备行动计划?
渤海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生态环境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治理污染的三大战役的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打赢和打好七大战役,强调“要制定具体的作战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办法,确保三年见效。”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为抗击污染做了周密部署。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防治污染的意见》(钟发[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渤海综合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渤海是中国唯一的半封闭内海,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显著的地理优势和突出的战略地位,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支撑。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总量仍较高,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得到根本改善,海洋资源开发强度高,利用方式粗放,环境风险压力加大,整体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已成为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综合管理的目标和基础是什么?
力争到2020年达到73%左右的优良水质(一类和二类水质)比例。
答:《行动计划》立足于国家和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现有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沿海湿地保护和严格控制围垦的通知》、《沿海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同时,根据《意见》,
该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陆源污染物的数量将大大减少,入海河流中的劣ⅴ类水体将大大减少;实现工业直接排放海洋污染源的稳定排放;完成非法和不合理排污口入海的清理工作;建设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和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垦管理,不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高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和二类)的比例将达到73%左右。
在设定艰苦战斗的作战目标时,首先要考虑设定目标的可行性,不要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要提及无法评估的目标,尽量设定详细、现实、具体的指标;第二,充分考虑目标与现有规划和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考虑相关规划的现有指标。如果有多余的能力,进行适当的改进和收紧,不要盲目地超重现有的指标。在目标考核中,我们将结合三省一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台账,量化细化各地重点任务的目标,实现结缘挂壁的目标。
确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开展四大行动:陆源污染控制、海域污染控制、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风险防范
答:《行动计划》确定了四项关键行动,即陆源污染控制、海洋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恢复以及环境风险预防,并规定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间。
首先,陆上污染控制行动。对国家控制的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控制,促进其他入海河流的污染控制;通过排污口入海追溯调查,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整改,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排放,完成非法和不合理排污口入海清理工作;推进“分散污染”清理整治,防治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家庭污染;通过对陆源污染的综合治理,陆源污染物的数量将会减少。
第二,海洋污染控制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清理非法海水养殖;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设施建设,做好船舶、港口和城市的衔接,全面改善渔港环境;全面实施海湾长度制度,建立海陆规划分工协作机制。
第三,生态保护和恢复行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格遵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三省一市管理海域的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垦和岸线开发控制,加强自然保护区选择和沿海湿地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和修复,综合治理和修复岸线和滩涂;实施海洋生物资源保护,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
第四,环境风险预防行动。实施陆地环境应急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地区环境应急风险评估;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道和陆地码头风险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浴场、沿海地区等。,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系统。
为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从组织领导、监督评估、资金投入、科技支撑、规划引导和机制创新、监控控制、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安排。以期充分保证执行行动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总体思路是什么?
“减排与扩产”相结合,着眼于带动全局,推动中央政府整体
答: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
首先,系统治理和双手努力。协调控制陆域和海域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实施渤海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理念,努力减排扩能。一方面,注重源头控制,严格控制影响海洋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采取最严格的海洋生态保护措施,系统地促进海洋生态保护和恢复,提高海洋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第二,关键突破将带动全局。以入海河流环境管理和直接排放入海污染源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推进陆海协调沿海水域污染防治;以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和海岸带保护与恢复为突破口,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同时,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的能力。
第三,标本兼治,力求实效。充分认识渤海生态环境管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注重系统规划和绿色发展,将污染治理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疾病治疗与综合体检相结合。科学制定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估的目标任务,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为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奠定基础。
第四,中央规划和地方实施。构建中央统筹、省政府全面负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全球和跨地区事务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省委、省政府将决策安排转化为实施计划,加强了工作监督、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了这项工作因地制宜。
如何完成目标任务?
明确“一个核心”,协调“两个关系”,实施“三管齐下”
答:为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在三年内取得成效,形成长效运行机制,《行动计划》本着明确“一个核心”、协调“两个关系”、实施“三管齐下”的总体思路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成效。
首先是定义“一个核心”。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要方向,从两年多的时间限制出发,扭转了攻坚战的方向、范围、目标、节点和路径,确定了可以登陆、执行和评估的攻坚战目标。《行动计划》不仅着眼于解决渤海生态环境的根本问题,而且着眼于解决人民周围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是协调“两个关系”。在深刻理解综合治理内涵的基础上,要密切关注病灶,识别问题,把握重点,协调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把握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注重系统分析,识别渤海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内在联系,把握关键环节,多做点带面、串带线的基础性工作,而不是总揽全局、平均发挥。第二,要把握长期治疗和短期治疗的关系,多解决问题,瞄准源头,抓住重点,科学把握节奏方向,遵循客观规律,不能一蹴而就,要同时注意症状,采取低成本、速效的措施解决紧迫问题,争取时间,为治疗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实施“三管齐下”。从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减排为重点,以扩张为基础,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行“三管齐下”:在污染防治方面,要注意检查排污网点,控制超标,清理分散,监测入海河流,直接排放海洋污染源。两类陆源污染物进入航道,控制总氮污染,清理海水养殖,整治“分散污染”和海滩垃圾;在生态保护方面,注重保持红线,管理岸线,修复湿地,坚决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把岸线海滩作为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采取措施控制河口海湾,修复湿地和岸线,开展生物保护,增强生态功能;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要注重源头检查,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密切关注各类风险源,深入开展风险预判和隐患排查,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涵盖哪些地理区域?如何与其他艰难的战斗联系起来?
重点是“1+12”沿海城市,这两个方面联系紧密
答:《行动计划》实施范围覆盖环渤海三省一市,重点是“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和其他12个地级及以上沿海城市(包括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秦皇岛、唐山、沧州、滨州、东营、潍坊、烟台)。
渤海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将重点放在关键领域,并考虑与污染作斗争的总体目标,应与其他战斗协同推进。在《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在目标和任务上,要注意与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蓝天防御战、城市黑臭水处理等相关硬仗的要求保持一致,避免任务重叠、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要协调好其他相关的硬仗,把环渤海地区作为其他相关硬仗的重点实施区域;第二,在经费安排上,我们会统筹安排每一场硬仗的经费,避免重复。(记者杜宣义)
编者:纪爱玲
标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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