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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广州市财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广州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广州市财政局局长邱义通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10大任务,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支持试点业务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入广州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审批,营造优质金融经营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加强外资金融机构服务,加强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服务,促进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

广州拟携手港澳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州将与港澳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系统;依托广东自贸区南沙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工作,争取nra账户业务创新,开辟离岸在岸资本渠道。吸引国内外各类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鼓励金融服务企业设立国际商务总部、窗口企业和涉外专业服务机构。我们将建立区域性股票市场,并适时引进港澳台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研究和推动在自贸区工作的港澳金融专业人员通过培训和考试申请内地资格,他们在香港和澳门的经验可以视为在内地的经验。

广州拟携手港澳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同时,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技术和金融安全领域与广州新经济中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资本市场建设,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培育和并购。支持海外证券交易所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或办事处。重点引进尚未在广州设立机构的财富500强金融机构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

广州拟携手港澳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大幅放宽对外资准入和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在外资准入和持股比例方面,广州将取消对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同时在广州设立分行和支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境外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力争加快取消证券机构的境外持股比例限制;大幅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无外资持股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扩大外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和咨询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州的业务范围,落实外资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两年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广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广州拟携手港澳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此外,广州还将允许港澳银行申请在广州不同地方设立分行。支持符合设立外资证券公司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设立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取消内地单个股东必须持有49%股份的限制;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广州设立全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将从不少于2亿美元降至不少于50万港元。

标题:广州拟携手港澳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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