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京津冀地区来说,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不仅可以解决生态环境投资问题,还可以分享环保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成果。

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是指为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专项基金。通过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我们可以利用各种金融手段最大限度地聚集社会资金。当前,应抓住国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发展的大好机遇,加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推动京津冀地区与污染作斗争,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加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

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京津冀协调发展重大战略的全面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严峻挑战。大气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都需要在协调发展机制下完成和推进。

加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

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环保投资需求巨大。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大气环境保护投融资”课题组的初步研究,2009年至2013年,京津冀地区每年的节能环保支出增长约20%。即便如此,北京、天津和河北的节能环保支出也没有超过公共支出的4%。目前,一些环保专项资金缺乏平衡和稳定性,不能有效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对于京津冀地区来说,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不仅可以解决生态环境投资问题,还可以体现区域间互动互助的精神,分享环保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成果。

加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

从政策环境和基础条件来看,在京津冀地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是可行的。

从政策环境来看,我国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将基金作为财政支出政策的一种重要创新形式,体现了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能够让投资者更加自信。

从基本情况看,京津冀地区在拓展生态空空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已基本形成共识,资金筹集渠道多种多样。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下,如果京津冀紧密合作,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形成战略合作,我们可以选择和储备优质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有充足的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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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设立的建议

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笔者有以下建议。

基金模式。考虑到政府资金有限,治理任务巨大而繁重,基金可以“母公司基金”模式运作。母公司基金包括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投资,不直接参与项目投资,但作为引导基金,带动多个子基金的建立和运营,主要以间接投资的形式,以直接投资为补充。子基金通过社会融资实现资金的二次放大,并根据资金投入要求直接投资于污染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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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原则。为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应建立多元化的资本投资模式,为解决紧迫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促进区域环保产业的发展,实现部分资金的增值收益。首先,面向市场的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调动排污企业、环保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模式。第二是反映差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不同的北京、天津和河北,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应存在一定差异。第三是阐明要点。关注空气、水、土壤等因素,明确各阶段治理的重点任务和要求,明确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第四,投资有利可图。建立稳定的资金补充机制,确保资金主要支付,通过低息或无息贷款和融资担保,实现部分资金的增值利润。第五,绩效评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评价资金投入与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工程运行成效的绩效关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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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金和增值收入。其中,政府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各种渠道的预算外资金,一般定期无息注入。社会资本的介入方式较差,承担了较高的投资风险,获得了较大的投资回报。增值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担保费和其他盈利性投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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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要点和使用形式。按照“环保效益优先、三地共同受益、使用效果最大化”的原则,基金主要投资于生态环保产业和重点生态环保项目。一是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服务;二是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升级、节能改造和清洁生产;第三,发展环保产业,如设备和产品制造、回收产业和环保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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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方式上,贷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补贴或奖励、赠款等各种资金灵活运用,为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管理和运营。基金管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污染控制企业。基金管理中心的设立和管理应参照市场经济中的基金公司模式,政府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管理中心的运作。管理中心由专业金融机构组织和筹备。作为非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享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了财务管理权。它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管理中心内设有理事会和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中心应在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设立基金账户。作为基金的托管人,银行具体负责基金的托管。贷款项目经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贷款协议,根据双方协议,贷款将按期足额发放。银行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并收取本金和利息。同时,托管银行应定期向基金管理中心和基金监事会提交贷款发放和回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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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基金的顺利运作

为了促进基金的顺利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的效益,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相关组织工作。建议尽快成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筹备组,组织实施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办法和章程的制定。

加强绿色工程的设计和规划。为确保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规范发展,建议在基金管理办公室成立绿色项目设计规划小组,根据绿色项目的设计原则和思路,利用专业技术力量编制基金资助的绿色项目清单,明确基金使用范围。该项目库清单可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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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整合和使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方案的资金需求、使用模式和设计要求,对京津冀地区现有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进行梳理,加强各种财政资金的整合。一方面,鉴于京津冀地区环境保护投资历史欠账严重,污染治理压力加大,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方面的投资重点和方向,增加了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投资,包括大气、水和重金属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另一方面,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与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的支出比例,理顺中央政府和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原大气污染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整合后,应指定一定比例,确保基金的政府引导资金到位,形成政府财政资金市场化运作的财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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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增加环保投资。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本市场的优势和杠杆效应,政府应引导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加大宣传力度,给予基金投资者一定的财税激励,营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的积极性。

加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

建立基金投资止损退市机制。对于高风险项目,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分阶段采用投资方式,一旦投资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终止后续投资。基金公司应参照通常的市场惯例,在适当的时间撤回投资项目,包括公开上市、股份回购、股份转让、股份转债券等。当投资者确认企业已丧失发展的可能性或经营有困难,且未能实现预期回报时,应果断清算公司并退出。如果投资业绩和支持产业发展在期限内实现,可考虑通过股权转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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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气污染控制领域开展试点项目。考虑到大气污染控制是目前京津冀地区的一个重点领域,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可以率先选择火力发电、钢铁等行业成熟的空气脱硫、脱硝和除尘项目,开展政府引导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展到水污染控制、土壤污染控制、生态恢复与建设等领域。(程翠云葛茶忠)

加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

边肖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研究所

编辑:计然

标题:加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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