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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院在审理环境案件中探索并实施了恢复性司法理念,而森林法院在审理盗伐林木案件中尝试实施简易执行制度,将罚金刑转为抚育幼林。自试点以来,已重新种植了1万多株幼苗,促进了生态恢复。

甘肃:涉林案件“罚款改种树”促生态修复

近年来,甘肃省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实践中探索了生态修复机制。对于那些可能采取某些措施恢复原状的人,他们已经命令环境污染破坏分子承担责任,并命令他们或第三方机构恢复原状,试图通过替代恢复和重新种植和绿化来恢复生态环境。

甘肃:涉林案件“罚款改种树”促生态修复

甘肃省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寒冷潮湿,农牧交错。在长期的审判执行中,一些罪犯无力支付罚金,这使得林区法院难以执行罚金。因此,2015年,森林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卓尼林区基层法院(现更名为洮河林区法院)和原迭部林区基层法院(现更名为祁连山林区法院)率先试点实施涉林罚款,对无力缴纳罚款或未足额缴纳罚款的犯罪分子实行“易地执行、绿化补种”政策。

甘肃:涉林案件“罚款改种树”促生态修复

试点以来,原卓尼林区法院已与21名被判缓刑的罪犯签订了苗木保护证书,并选择了合适的人员进行补种和绿化造林。重植云杉苗木3000多株,造林面积达6600亩。超过平方米;原迭部林区法院与10名被判处刑事处罚的罪犯签订了苗木抚育和植保证书,执罚部门共完成幼林抚育面积4000亩,补种云杉苗木1万株,补种700亩。

甘肃:涉林案件“罚款改种树”促生态修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表示,林区法院通过创新刑罚执行方式,不仅解决了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而且有效地促进了生态恢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记者王波)

甘肃:涉林案件“罚款改种树”促生态修复

编者:耿培

标题:甘肃:涉林案件“罚款改种树”促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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