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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温州12月18日电(记者袁爽)浙江温州市平阳县原县长黄安波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今天被温州市洞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法院审理,2004~2008年,黄安波在平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平阳县县县县长之间,利用职务便利,成为温州坤坤珠彩光颜料有限企业理事长谢某、平阳县商务礼品协会会长及浙江安海工贸易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鲍
2007年初,平阳县华厦大厦竣工后,振兴房开企业计划将地下室的69个停车位用于销售,打算按照以前平阳县政府报告的规定免除大楼的地价。 根据相关规定,这个地下室的停车位用于销售时,必须补充土地出让金。 因此,振兴房开企业理事长黄某向黄安波求助。 黄安波在相关文件上签署了同意减免这块土地出让金的意见,使国家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
标题:【时讯】浙江平阳县原县长黄安波因受贿罪等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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