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合作的意见》近日出台,为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同抗击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提起公益诉讼时,可以不预付鉴定费,败诉方在法院判决后承担。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不必预交鉴定费

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不得提前支付鉴定费,经法院裁定后,由败诉方承担。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9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与配合的意见》,为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同抗击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不必预交鉴定费

众所周知,在处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着管辖权难以确定、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缺乏、成本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处理环境污染案件的瓶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合作与协作机制运行不正常。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不必预交鉴定费

因此,在制定《意见》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与9个部委就关键问题和重点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达成了共识。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检察机关的充分参与,并充分发挥环境正义的支持、监督和保障功能。检察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说。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不必预交鉴定费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最高监察厅的合作日益紧密,逐步实现了无缝对接。双方共同完善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构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入发展。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不必预交鉴定费

“生态环境部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据别涛介绍,2018年,全国共实施行政处罚18.6万件,罚款152.8亿元。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不必预交鉴定费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成本高、缺乏收费标准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鉴定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探索检察机关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不应提前支付鉴定费,败诉方应在法院判决后承担鉴定费。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不必预交鉴定费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表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共有103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1900多名鉴定人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注册,基本实现了全省覆盖,极大地提高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供给能力。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不必预交鉴定费

舒国华表示,目前,司法部已经建立了司法鉴定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规范管理的工作模式,开创了全新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为有效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司法部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并与两所高校联合发布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收费标准。(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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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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