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有关部门迅速应对“曹苑事件”。经初步调查,涉案企业有非法采伐、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建筑。牡丹江指示有关企业从现在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这一举动再次反映了一种坚定的态度,即生态红线是不能跨越的,应该一起处理。

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这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态度。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种既不能买也不能借的宝贵资产,如果被破坏就很难恢复。非法砍伐森林和非法建筑不仅超越了法律界限,而且“吃祖传的饭,砸儿孙的碗”。在生态和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只要一步超越极限,就应该受到惩罚,决不手软。

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护生态环境,从历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和“最大规模”的环境保护检查员,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方法的引入,开创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最努力、措施最实际、进展最快、效果最好的时期,打破了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更难、生态环境保护更软”的怪圈。从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负有严重责任的甘肃省三名副省级干部和几十名领导干部,到对陕西省秦岭北麓非法别墅的彻底查处和整治,再到长江边上的赚钱化工厂主动推陈出新...典型案例向世界展示了新环境保护法“钢牙的牙齿”和“环境保护检查员”的力量。可以说,无论是依法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还是通过环保检查员打破许多过渡僵局,人们都相信美丽中国的道路永远不会误入歧途。

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当然,一些地方政府在打击生态破坏的同时也需要反思发展模式。从根本上说,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我们不能因为加速发展的冲动而幸运,阻碍向绿色发展的真正转变;我们也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困难,就开始铺开项目,牺牲环境来促进经济增长。面对发展压力和评估要求,能否践行“青山在,青山在,金山银山”的理念,改变土地财政和“先上车后补票”等不良发展模式,将考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党的使命的重大政治问题。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分不开的。在“曹苑事件”中,有一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有关部门已经三次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行为发出行政处罚。虽然罚款已经支付,但被责令拆除的违法建筑仍然存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没有执法权”;申请执行时,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可见,“法律本身是不够的。”如果执法失去了广度,监督失去了柔软度,就不能保持青山绿水和美丽的家园。“曹苑事件”启示我们,各方应各负其责,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意识,齐心协力,而不是互相卸力,使政策法规真正“长牙”。

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这一事件表明,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是很重要的,有关方面应该以此为契机,完善制度和工作。只有新的时代展现出新的成就,我们才能激发生态保护的新能量,让青山绿水承载中国美好的未来。(石玲)

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人民日报(2019年4月1日05版)

编辑:计然

标题: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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