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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发[2015]6号),对天安人寿制发虚假信息、违规使用保险资金等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天安人寿准备并提交了虚假信息。一是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虚假备案材料。2013年8月和2014年1月,天安人寿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股票管理能力申报材料申报报告》和《房地产投资管理能力申报报告》,均声称配备了相关专业投资人员。经调查,他们大多从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支付和考勤记录,实际上也没有在公司工作过。第二,用假发票套取资金。2013年12月和2014年4月,相关会计凭证显示办公用品费用已报销,但实际所附发票记录中的内容和项目是虚假的,交易并未真实发生。时任天安人寿总经理的郭子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处罚天安人寿违规运用险资行为

此外,天安人寿还存在非法动用保险资金的情况。首先,非法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2013年11月,天安人寿投资平安财富利津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结构复杂,非受托人独立管理。二是投资信托产品的信用增级措施不符合监管要求。天安人寿投资的陕西国投重庆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信用增级措施,中海常州城建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信用增级措施。第三,过度投资。天安人寿保险投资产品的投资金额或账面余额,如利津一期12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昆明空港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等。,高于相关产品发行规模的20%。上述三项行为不符合《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的相关规定。时任天安人寿董事长的韩德、时任天安人寿总经理的郭子光是首起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时任天安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的高建国是三起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保监会处罚天安人寿违规运用险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认定,天安人寿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对天安人寿、郭子光、韩德、高建国进行处罚。

(编辑:高楠)

标题:保监会处罚天安人寿违规运用险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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