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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好来京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审查稿)》,并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北京市积分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两项新政策从12月10日至12月30日对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根据《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北京市暂住半年并符合在北京市稳定就业、稳定居住和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稳定就业是指在北京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稳定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房屋、出租房屋、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宿舍;继续学习是指取得学生身份,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院校学习。
根据《北京市积分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参与积分结算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二)年龄不超过45岁;(三)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五)无犯罪记录。整体沉降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导向指标组成。基本指标包括合法稳定的就业、合法稳定的居住和教育背景。指导指标包括职业和居住地、行业就业解决方案、创新和创业、专业和技术职位、纳税、信用记录和守法记录。总分是每个指标的累计分数。(朱敬若余荣华)
(编辑:刘琼)
标题:北京凭积分将可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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