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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次吃了300多元,被拘留了21天。我坐在教室里也毁了我的名声
这个贪婪的人,尽管他缺钱,还是想吃“霸王餐”。24岁的郝某去年12月份吃了两次“霸王饭”,被邢台警方拘留,这不仅败坏了他的名声,也触犯了法律。
据警方调查,郝住在邢台市内丘县的一个乡镇。他只有小学文化,平日里很懒,从来没有合适的工作。12月初,郝因在邢台桥东一号宾馆吃了100多元的“霸王饭”,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拘留6天。12月25日,刚刚获释的郝某再次被桥西警方行政拘留15天。同样的原因是在餐馆吃“霸王餐”。这一次,不同的是金额从100多元涨到了200多元。郝某真的记不住了。他在混合“霸王餐”中被种了两次。
“不要220元钱!我会签字,并保证明天归还……”“不!我们酒店不接受赊账,这是老板的规矩……”12月24日晚10点,邢台大桥西侧团结路酒店发生了一系列争吵。大窑泉派出所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后,发现用餐者郝某因为没有付钱与该酒店的女服务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他们两个在晚上6点钟来到餐厅吃饭,其中一个提前离开了。晚饭后10点退房,一顿饭总共220元,但他就是不给钱!”这时,酒店里的一名女服务员兴奋地告诉了警察。“我不想退房,但我身上没带钱。我第二天回家的时候不能给他们钱吗?”郝某还冲着服务员扯着嗓子喊。
由于那天晚上是“平安夜”,警方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事。在酒店工作人员的同意下,警察将餐费减少到200元,而该名男子仍然声称口袋里没有钱,拒绝付账。“你吃‘霸王餐’是违法的,你会被拘留的!”看到调解失败,警察直截了当地对郝某说。郝某听后停止了争论,但仍拒绝支付餐厅的餐费。
调解无效,所以警方不得不将该男子带回警察局进行例行讯问。经警方调查人员网上核实,郝早在2013年就因盗窃被龙耀警方拘留。此外,今年12月初,郝某因在邢台桥东一家餐馆吃了100多元“霸王餐”而被警方以欺诈罪行政拘留6天。
经询问,该男子无钱去餐馆吃喝,认为餐馆不能招待他,警察局不会处理这样的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大窑泉派出所25日作出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郝某拘留15天。
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已被警方拘留在看守所。(丁堡骏·安·梁云)
(编辑:刘)
标题:邢台男子吃“霸王餐” 一个月两度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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