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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存在着职责分散、权责不清、授权不清、布局不合理、配置效率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的体制和机制,优化管理体制。

出资人职责明确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更加规范

■我们的记者王丽娟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和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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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本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物质和政治基础。此前,国有金融资本和非金融资本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意见》的公布将国有金融资本单独列出,并将其重要性提到了空之前,这对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我国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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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出资的资本和权利。国家权力和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的资本和权益,应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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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财政部主要管理资金,积极履行国有金融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在回答记者关于《意见》的提问时,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成绩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建立。二是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等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第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逐渐从“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变,更加重视和强调“管理资本”。四是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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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意见》指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仍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清、授权不清、布局不合理、配置效率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的制度机制,优化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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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着眼于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问题和障碍,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二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模式。三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四是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第五,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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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引人注目的是,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者的职责。此前,有专家指出,投资者责任不清容易导致国有金融资本发展战略不明确,导致盲目扩张和偏离主营业务。此外,在公司治理层面,投资者管理制度的模糊性可能会给内部人控制留下“空空间”,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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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财政部一直把重点放在“资本管理”上,从产权登记、评估和转让等基础管理,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估、薪酬管理、经营预算,再到派出股权董事行使投资者权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相对系统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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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负责人表示,从法律地位和权责匹配的角度来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责任缺乏明确授权,管理权责界限不清,极大地影响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意见》明确指出,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利于压缩部门管理职责,明晰委托代理关系,完善授权管理制度,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国有金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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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模式多种多样,规定和标准也大相径庭,管理体制也不系统。一些地方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追求多重牌照,导致许多隐患。从规范产融结合、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对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实行独立分开管理,并在这两类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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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将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地方财政部门将按照《意见》的明确要求,履行地方国有财政出资人的职责。这将有助于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履行投资者职责的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金融体制改革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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