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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不得超过35%
资产管理规则划定了“非标准红线”
⊙徐伟○编辑孙芳
22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管理计划运作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规则》),作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占渠道业务相当比例的非标准资产,资产管理规则规定了投资比例的上限,即不得超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所有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此外,与之前的咨询相比,同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有所放宽,上限从“双倍20%”提高到“双倍25%”。
某券商资产管理人士表示,为实现股票资产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资产管理规则在操作细节上略有放宽。就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而言,未来渠道业务将继续压缩,而非标准业务可能会以组合投资的形式推出。
具体而言,资产管理规则从四个方面系统地规范了资产管理计划中非标准化资产的投资。首先,基于其是否具有公允价值和高流动性,明确非标准债务资产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认定。第二,为防范和控制因随意创设各种权利以获得(接受)利益而导致的虚假无效资产和“多卖一物”的风险,《资产管理规则》规定了资产管理计划投入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格”要求,包括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落实《指导意见》,参照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业务监管规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所有资产管理计划中非标准债务资产的资金投入不得超过所有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并允许按照母子公司整体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的合并口径进行计算。同时,为避免影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新业务,允许在上述指标达标前增加非标准债务投资,但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标。第四,资产管理制度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体系,设立专门的岗位负责投资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并动态监控风险。
上海一家上市证券公司的资产经理表示,目前渠道业务管理规模巨大,渠道业务主要投资于非标准资产,占比远远超过35%。因此,在过渡期内,非标准资产和渠道业务的规模将进一步缩小。
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资产管理规则将“双倍20%”的比例略微放宽至“双倍25%”。即集体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值的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资产规模的25%。
此外,根据资产管理规则,所有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专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双25%”限制。在这里,需要减少“单一投资者”的投资额。此前,征求意见稿的门槛是3000万元。
前述券商资产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双“25%”空操作空间更大,但非标准业务仍将较以往有较大变化。“过去,经纪公司不能直接投资非标准项目,但现在他们可以直接投资非标准项目,但他们的比例受到25%的限制。这意味着,未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非标准业务将以组合投资的形式进行,另外75%的股份将由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持有,操作难度将大幅增加。”
标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35% 资管细则划定“非标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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