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42字,读完约4分钟
生态环境部最近在7月份召开了例行记者会,通报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最新进展。有人提到,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已被列入重要议程。要扎扎实实地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围绕“万吨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开展乡镇级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调查整治。那么,下一步如何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万吨人”工作的重点安排是什么?本期特刊为读者发布相关的解读报告。
探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共同治理模式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与污染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客观现实是,长期以来,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破碎化处理和管理模式忽视了三者之间的生态功能联系,导致相关系统协调性不足。“在当前背景下,探索建立中国的三位一体治理模式,将保护和探索水土的整体生态功能。”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做好协调防控?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协调防治方面,应更新城市污水管网,科学规范管理再生水灌溉,统筹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协调防治主要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十条》的相关要求。如果农业用地地块或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做好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价、风险防控、修复等工作。
“几千吨人”是针对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中,地下水污染的饮用水安全是农民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被称为“大水箱”的水源的环境质量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为了落实《防治农业和农村地区污染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生态与环境部和农业和农村地区部联合安排在第二季度完成关键任务。其中,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价和保护区划定任务的完成被列为主要任务之一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千吨人”是指在2020年底前,完成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1000吨以上(以下简称“千吨人”)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价和保护区划定。目前,中国各地正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农村水源保护具有点多、隐患多、地区差异大、工作基础差、基础薄弱的特点。因此,促进农村水源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具体包括加快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环境问题,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排查风险源,确保水质,努力解决各地农村水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是实施分类监管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不能从场地的角度来谈场地,而应结合地下水的特点,强调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注意点与面的结合,实行区域与场地之间的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治。“促进对场所和区域的协调预防和控制。在污染场地的修复和治理中,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分区特征和地下水功能,如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提出地下水污染的综合防治。目标和措施与现场一级的具体使用控制和管理要求相联系。”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指出。
就具体工作安排而言,在区域层面,试点省(区、市)需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2020年,各省(区、市)将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在场地层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重点整治(控制)地下水污染(如通过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非法排放水污染物对地下水含水层的直接污染)。、或在土壤修复完成后未进行地下水污染的修复和控制)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为目的的现场修复(控制)。(记者赵娜)
编辑:张静文
标题:保护地下水要强调协同防治
地址:http://www.boaoxuexiao.com/bqxw/1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