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为了增加枯水期引水水电站的发电量,一家企业故意堵塞坝址的泄流生态流管道,导致坝址与电厂之间的河流流量急剧下降,部分河段干涸,水生态环境恶化,两岸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件事被群众及时举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企业改正了错误,没有造成更大的生态问题和社会影响。
据报道,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四川省雅安市。马荒沟水电站位于青弋江上游,下游水生生物种类繁多,动植物种类繁多,受到一些国家的保护。由于电站生态流量排放不足,下游水生态环境及赖以生存的动植物遭到破坏,业主被罚款2万元,发电中断。
生态泄流是指水电站发电过程中需要保证足够的泄流流量,以避免对下游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导致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排放生态流量是水电站特别是引水式水电站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之一。
然而,过去修建的一些水电站对这方面关注较少,没有在大坝或合适的地点修建符合要求的生态排水设施。少数企业未能按要求排放生态流量,甚至有些企业为了增加发电量,故意采取不适当的方法阻止或减少生态流量的排放,导致曾经波光粼粼的浅水河流消失,影响了海峡两岸居民的生活。
为了保证河流的生态流量和安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管理措施应包括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管理内容、职责、方法和责任要求
关于建设(或改造)生态流量排放设施的规定、确保生态流量充分排放的措施、处罚、公众参与奖励等。通过明确的法规,可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有效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用人民的智慧弥补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其次,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应根据水电站的具体情况重新核实河流的最小生态流量,并科学地建设(或改造)排放生态流量的设施。河流最小生态流量应能维持河流规划的生态服务功能,建设(或改造)设施应保证河流在任何水文条件下最小生态流量的稳定排放,保证河流生态环境的安全,保持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第三,加强部门监管能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农业和农村等部门,科学核定辖区内河流的最小生态流量,督促企业科学建设(或改造)生态流量排放设施。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生态流量核查制度,提高部门监管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一旦有关部门发现水电企业违法违规,不排放或少排放生态流量,造成河流生态环境破坏,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可以加强与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的工作联系,取消相关企业的网上竞价资格。总之,要用合理的经济手段提高企业的生态环境意识,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河流生态环境安全。
此外,确保河流生态流量的工作应纳入河流长度制度的责任范围,以履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敦促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的利益。(李雪辉)
编者:纪爱玲
标题:保障生态流量下泄不能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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