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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和印发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财政部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会计》(财会[2017]37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称为新财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益》(财会[2017]22号,称为新收益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财务准则和新收益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实施新财务准则或新收益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削减没有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企业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和企业实际情况,在需要单独列出的内容中增加报告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以及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和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税字[2017]30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部门。

附件:1 .通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财务准则和新收益准则的企业)

2.通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实施新财务准则或新收益准则的企业)

财务和行政部

2018年6月15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财政部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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