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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8月底,投资服务中心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533股,行权4757次,行权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在9月26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用一套数据介绍了投资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郭介绍,截至2018年8月底,投资服务中心共登记纠纷案件6621件,调解成功3175件,投资者赔付金额6.71亿元,专业调解能力不断增强;共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12起,投资者诉求总额超过6000万元,积极推进证券支持诉讼示范裁判机制试点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络正式启动,400万人参加了“股东来了”投资者权利知识竞赛;开展投资者权益救济等问题研究,发布“投资者”系列和案例系列,积极搭建投资者权益监测平台,展示和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积极行使权利,依法维权,切实增强股东意识,不断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新机制。
同时,投资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建议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
他说,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是保护投资者的根本保证,《条例》是最重要的体现。对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保护,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仍然需要在立法上予以加强。制定更详细、更高层次的法规更为迫切。
这是因为:一是我国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第二,中国的投资者保护需要一个高层次的法律体系;第三,中国的投资者保护面临许多需要由法律体系决定的新做法。
同时,徐明阐述了制定《条例》应考虑的几个问题:在制度方面,应注意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逻辑;在保护主体方面,要特别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制度设计上要有特殊安排,要充分考虑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数量多、高度分散、历史悠久的实际情况;关于保护机构,有必要确定受投资者保护的公共福利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并充分赋予它们权力;在赔偿基金方面,要充分发挥保护基金的作用,使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能够落到实处。《条例》应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来源、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此外,徐明表示,除了上述问题,《条例》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的基本问题,还认真总结了28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经验和创新措施,并将良好的经验和做法付诸实践。具体体现在《条例》中,如股权行使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小规模调整机制、预付款制度、行政和解制度、支持诉讼制度、示范判决制度和证据制度等
标题:投服中心:建议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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