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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在中国有生命力,不能因噎废食。通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可以有效解决制约农村资金短缺发展的长期问题;严格执行“会员制、封闭、不对外借贷、无固定回报”可以有效化解农村合作金融风险。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出台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办法,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在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农村合作金融的规范化建设,帮助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发展,防止“脱离实际走向空虚”。
去年一号文件把“农民合作社”确定为农村综合建设的“主要载体”,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在农村振兴的第一年,农村综合体受到各方的高度期待。因为一个真正的田园情结必须有一个核心产业;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势在必行;有必要从事文化创意企业;必须促进特殊产业。总之,乡村情结可以在五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繁荣的工业、生态宜居性、文明的乡村风俗、有效的治理和富裕的生活。”
为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综合体建设中的主要载体作用,有必要调动社会资本,鼓励金融资本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增加投资。这也是解决合作社成员短期、频繁、紧急的资金需求,为农村振兴提供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
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例如,德国的合作金融在城乡各地形成了合作金融组织网络和健全的合作金融管理体系;20世纪六七十年代,韩日两国都经历了农村空心态、老龄化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韩国政府发起了“新村运动”,日本政府实施了“镇村改造”。这两个东亚国家依靠综合农业合作组织在基层农业合作社建立合作金融,在农业协会中央委员会建立农业合作银行。美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由政府发起、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为美国的农民、企业主和雇员提供信贷支持。目前,美国农业信贷合作系统的资产超过2600亿美元,贷款总额超过2010亿美元。
从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运行来看,“金融与产业的良性互动”、“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和“合作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其三大特征。因此,发达国家的合作金融一直走在相对稳定的轨道上。
中国合作金融自2004年7月,全国第一个农村互助基金合作社——吉林省梨树县闫村百信互助基金合作社,已经成立十多年了。十多年来,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以多种形式发展演变,互助基金制度也经历了从民间试点到国家政策认可的转变。
2009年2月,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从2014年开始,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每年都要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发展三农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此后,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试点的文件。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政府的推动下,农民自发成立互助基金合作社并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互助基金业务的现象越来越多。
在农民合作社的帮助下,农村互助基金组织充分发挥“熟人社会”的血缘和地缘优势,将村基层组织、乡镇贤人和普通农民纳入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金融业务面临的资金需求小且分散、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贷款业务大部分是信用担保,它解决了一些没有抵押物想当官的农民的贷款问题。基层互助组织获得一定权限后,贷款审批速度大大提高,手续也大大简化。此外,“从农村到农村”的互助基金组织业务模式促使其积极在农村设立网点,部署移动pos机和存取款服务点,并结合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产品和业务创新,有效弥补了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
然而,近年来,非法集资已成为金融监管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农村非法集资和“借贷”农民合作社比一般金融诈骗更有害。农民合作社是当地的农民组织。犯罪分子以合作社的名义,以“引荐人”和高额回扣为主要手段,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形的理财产品销售网络。金字塔顶端的人通过回扣一夜暴富,这形成了一种示范效应。因此,农民合作社所在地的村民也纷纷效仿,成为变相递包的MLM人员。例如,河北省隆尧县合作社主席龚谋,通过高利息回报、带钱收集农业材料、高价购买小麦、免费出国旅游等方式,在农村设立了一个“副社长”,以诱使农民“加入合作社”筹集资金。它持续了7年,涉及中国16个省,涉及近10万农民,并非法吸收数十亿公共存款。
除了一些农民缺乏风险意识之外,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特别是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内部信用合作,还有监管空·怀特,这为非法集资者提供了机会。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银监会等14个部门联合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议强调,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已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地区。2017年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非法集资处置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农民合作社和互助基金组织成为非法集资监管的重点。2017年底,银监会官员表示,在“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监管”的背景下,“网上贷款监管到位后,下一个需要整顿的业务将是农村资金互助社。”
在强监管的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的路在何方,下一步该如何发展?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严格落实监督主体和责任。日前,在“第二届中国县乡金融发展论坛”上,有专家表示,农村合作金融在中国具有生命力,不能因噎废食。通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可以有效解决长期制约农村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严格执行“会员制、封闭、不对外借贷、无固定回报”可以有效化解农村合作金融风险。专家建议,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出台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办法,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在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农村合作金融的规范化建设,帮助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与产业的融合,防止“脱离实际走向空虚”。总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各方共同努力,可以使农村合作金融在融资管理、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形成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使农村合作金融在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农村“造血”,造福村民。
标题:农村合作金融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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