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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易商资格与经纪人的分类评级相关联,场外交易期权业务模式将被重新洗牌。未被选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没有机会进行场外期权业务。
经过四个月的监管,证券公司的场外期权业务终于步入正轨。
8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场外交易期权交易商名单,其中7家券商入围一级交易商,9家券商入围二级交易商。与此同时,它还发布了1152只关联股票的名单。
一位经纪业人士指出,由于交易商资格和经纪分类评级之间的联系,场外期权业务模式将被重新洗牌。未被选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没有机会进行场外期权业务。
一级和二级经销商有不同的权限
《国际金融新闻》记者注意到,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的公布时间仅比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晚3个工作日。
根据5月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交易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公司开展场外交易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分类标准与经纪人的年度分类评级挂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一年度分类评级在甲级和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为甲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从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中可以清楚地发现,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最终选择一级交易商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
根据公告,共有16家券商入围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其中,7家券商(广发证券(000776,诊断股)、国泰君安(601211,诊断股)证券、华泰证券(601688,诊断股)、招商局证券(600999,诊断股)、CICC、中信建投(601066,诊断股)证券、诊断股)、深湾宏远(00166,诊断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601881,诊断股)、平安证券、东方证券(60099
与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相比,评级为aa的12家券商均已进入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7家aa级券商被选为一级券商,另外5家aa级券商被选为二级券商,4家A级券商被选为二级券商,分别是财通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和浙商证券。
但是,根据通知,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方面的权限和操作空并不相同: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开立个股套期保值交易专用账户,直接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二级交易商只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单独的股票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市场上的单独股票套期保值交易。
在这方面,一些分析师认为,二级交易商的权力有限,不允许自己进行单独的股票套期保值交易,从而成为一个渠道。这意味着场外交易期权业务基本上被锁定在一级交易商手中。
此外,如果他们不能加入这两类交易商的行列,经纪人将失去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资格。因此,行业集中度无疑将进一步提高,马太效应将更加突出。
交易股票的范围界定
关于场外期权交易的标的,《通知》明确规定,交易商可以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个股、股指、商品等资产作为合同标的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交易标的的范围由证券业协会定期评估和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交易目标清单,共有1152只股票被选为场外期权业务的目标,其中上海股市471只,深圳股市681只。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公告中明确指出,与证券公司场外交易期权业务相关的目标不得超出列表范围,本期个股列表由一级交易商根据《证券公司场外交易期权业务目标管理通知》中的中标选择标准提供,并负责后续维护和管理。
同时,交易商应及时关注沪深交易所的相关通知,不得开立或展期与个股挂钩、受到沪深交易所风险预警的场外期权合约,不得发布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预警,不得进入终止上市程序。
除单个股票目标外,场外期权合约还可以与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指数公司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符合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的指数目标挂钩。
证券业协会每季度公布一次个股名单。同时,要求各交易商根据自身的业务定位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包括个股在内的场外期权业务目标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标的证券的规范运作和交易情况,加强对个股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动态管理场外期权关联目标库,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参与的门槛已经提高
据了解,场外期权是指金融期权合约在非集中交易场所的非标准化交易,相应的概念是场内期权。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期权合约是否标准化。
一位场外期权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场外期权可以理解为一种具有杠杆作用的金融衍生品,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变相的杠杆交易。
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的期权业务部负责人表示,其实场外期权业务一直在进行,但交易对手都是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渠道的券商将在二级市场做好风险对冲工作。监管当局加强场外交易期权监管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合格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参与,这带来了不确定性风险。
据了解,场外期权的真正风险不仅在于个人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的参与,还在于一些非法金融公司打着场外期权业务的幌子进行持仓和赌博。
根据新的场外期权规定,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对手应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法人参与,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二是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最近一年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并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第三,如果涉及产品,应是符合规定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分析师认为,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被排除在外,机构投资者的进入门槛也提高了。
当然,这可能不会完全阻止个人投资者通过私募参与场外交易期权。然而,一位大型私募股权投资者告诉记者,第三条要求的非结构化产品应按照要求设置,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把大量相关私募股权产品拒之门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大部分个人投资者的间接参与。
监督和及时干预是正确的
一名场外期权投资代理人告诉《国际金融新闻》记者,他以前是一名现货投资代理人,在国家集中精力清理整顿现货业务后,他转型为场外期权业务。
据了解,国内现货业务的清理整顿始于2016年第四季度,网络验收期为2017年第二季度。这与非法场外交易期权业务的发展时间高度一致,有些人甚至称2017年为场外交易期权的第一年。
由于场外期权业务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形式比较混乱,出现了“变相设立基金降低场外期权投资门槛”或“私募股权以经纪渠道为卖方拆分场外期权股份”的现象。
监管部门及时干预,实施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及时规范场外期权业务的运作。在“严格监管、去杠杆化”的理念下,场外交易期权的个人参与渠道被纳入持续监管。
2018年4月2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暂停了投资范围涵盖场外期权的期货资产管理产品的备案。
4月10日晚,多家券商接受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从4月11日起,证券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被暂停开展场外衍生品(期权)业务。证券公司不得增加新的业务规模,股票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场外股票期权交易风险预警问答》,提醒投资者提供场外股票期权交易服务的部分互联网平台不具备相应的金融业务资格,内控合规机制不完善,特许权使用费要求过高,缺乏第三方资金存管机制,存在明显的潜在风险。
4月16日上午,该期货子公司收到了监管要求——从4月17日起,它停止增加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做场外期权业务。
此时,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渠道已经全部停止。直到5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交易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8月1日场外交易期权交易商和关联股票名单公布,国内场外期货业务的发展才步入正轨。
一位金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许多金融公司恶意曲解金融创新的初衷,不断打擦边球,走在金融灰色地带。幸运的是,监管部门及时规范了场外交易的发展,并相信国内场外交易期权业务今后将会越走越远。
标题:7家券商领跑 场外期权业务驶入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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