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近日在云南省丽江市人大网站和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条例(草案)》,泸沽湖保护范围是指宁蒗泸沽湖省级重要湿地、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和玉龙雪山风景区的整个区域。根据功能区划和保护要求,保护区分为三个区域(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泸沽湖受河(湖)长系统保护。各级河(湖)长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按职权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空水域控制、岸线管理与保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管理与恢复、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泸沽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条例(草案)》,丽江市人民政府领导并统一负责泸沽湖保护工作,决定泸沽湖保护的重大事项,建立泸沽湖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检查。泸沽湖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组织实施泸沽湖的保护、管理和资源利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泸沽湖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泸沽湖的保护、管理和资源利用职责,实施四川省和云南省对泸沽湖的联合保护和治理。
《条例(草案)》分别规定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并对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在保护区内违反规定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由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含磷洗涤剂,对使用含磷洗涤剂的服务经营者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向河流、沟渠、河坡和湖泊滩地入湖、排放、倾倒、填埋油类、酸类、碱液、剧毒废液和废渣的,由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蒋见习记者陈)
编辑:计然
标题:倾倒剧毒废液废渣最高可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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