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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界龙实业(600836)涉嫌非法信息披露案终于尘埃落定。8月3日,界龙实业接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发现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界龙实业控股股东界龙集团非法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并在界龙实业发函咨询时隐瞒对上述账户的控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界龙实业未能如实披露界龙集团持股的真实情况,导致其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以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和第193条的规定。为此,中国证监会对界龙集团、界龙实业及相关高管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记者发现,界龙集团利用自己的账户和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与界龙实业进行交易,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券团队成员沈涛表示,《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界龙实业未能如实披露大股东的实际持股情况,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自界龙实业被立案调查以来,投资者已经通过固始148微信维权平台进行了咨询。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所有在2015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界龙实业的投资者,均为受到非法信息披露侵害的投资者,可以要求界龙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和直接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标题:界龙实业隐瞒持股被罚投资者可启动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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