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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部委的参与下,《长江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作为各项修复与保护任务的牵头单位,于近日发布实施。
该行动计划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相关部委如公安部、司法部、自然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参与其中。
加快建立长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共同努力,是行动计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在这方面,行动计划要求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解决长江流域的环境违法、生态破坏和突出风险问题。坚持铁腕治污,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综合运用日常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等手段严格依法查处。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同时,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量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和行政检察的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
在加快建立长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共同努力的过程中,行动计划要求生态环境部和中央编办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参与。
行动计划指出,有必要加强对长江的法律保护。在加强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将共同推动《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和颁布,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全面系统地解决空治理、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航运管理、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
此外,司法部还将参与建立和完善长江流域环境污染联合防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跨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执法合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建立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
为了加快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禁止污染行业和企业向长江中上游转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海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园区,并依法取缔非法工业园区。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泊水库为重点,全面开展“分散污染”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2020年底前,长江沿岸11个省市将有序开展“分散污染”涉水企业调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现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应在一定期限内迁入工业配套园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稳定运行标准,禁止非法排放。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将完成集中改造达标。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将完成集中改造达标。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开展行动,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环境,推动农村地区的“厕所革命”。
“把完成长江保护与修复年度和最终目标任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战役效能评估,并做好评估结果的应用工作。”根据行动计划,在发现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的区域,评估结果将被视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于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生态环境部将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此外,行动计划建议将长江保护与恢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员及其“回顾”类别,并在污染控制不力、保护与恢复进展缓慢、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酌情组织专项督察。 进一步压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杜绝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和假装整改。
行动计划列出了计划。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级)的国家控制断面比例将达到85%以上,失去使用功能(低于五级)的国家控制断面比例将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优良率达97%以上。(记者严)
编辑:计然
标题:中国将加快组建长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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