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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伊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等。,并形成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完善了环境保护和治理体系,加快了生态文明建设。

黑龙江伊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根据《实施方案》,从2018年到2019年,伊春将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破坏补偿制度,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到2020年,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力争初步建成责任明确、渠道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补偿充分、有效修复的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系。

黑龙江伊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同时,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遵循四个原则:依法推进、损害责任自负、公众积极咨询和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界定补偿范围、明确补偿权利人、开展补偿咨询、加强生态环境恢复和损害赔偿的实施和监督等。

黑龙江伊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和实施,《实施方案》还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资金、鼓励专家和公众参与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许)

黑龙江伊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编辑:计然

标题:黑龙江伊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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