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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土壤保护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和污染地块信息,加强耕地土壤管理,优化土地整治工程空室布局。
通知明确指出,各类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方案比选论证时,应将占用耕地和占用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因素,优化项目选址,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如果项目选址不能避开优先保护的耕地,就要充分实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剥离和再利用;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在项目建设前将建设占用的耕地剥离到指定位置,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复垦项目的覆盖或中低产田的土壤改造。通知要求,在重点保护耕地集中的地区,要优先进行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控制耕地未经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和恢复,符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行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记者何璐)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2日,第23版)
编者:周璇
标题:落实污染防治 福建加强耕地土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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