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自然保护区时,应组织专业人员撰写导游词,重点介绍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和景观类型、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保护意义等。宣传与自然保护区有关的法律法规、游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别是禁止的行为,提高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俗话说,依山吃饭,依海吃海。自然风景优美的自然保护区自然要靠风景来发展。然而,在一些保护区,旅游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生态环境的破坏因素。例如,在一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和桥梁、缆车和设施是在没有示范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导致了自然保护区的过度商业化以及对森林、水源、植被和物种的破坏。另一个例子是,有些景点游客太多,超出了承载能力。一些游客乱涂乱画,乱扔垃圾,攀爬和偷盗花草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笔者认为,造成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保护区发展方向的偏离,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忘记了保护区的设立目的和承担的保护责任,错误地将大力发展旅游业和追求旅游经济效益作为保护区的主要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一些游客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保护区旅游时没有明确自己的保护责任,没有跟上景区的配套设施、宣传和管理,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利用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业是自然保护区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模式。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游客涌入自然保护区,如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免受破坏也是管理者必须正视的一个严重问题。因此,只有协调好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才能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首先,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发展服从保护,发展促进保护”的原则,自觉使旅游业服从保护,经济效益服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不是片面追求门票经济。
二是合理规划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和旅游线路,限制游览范围。把握核心区的底线,不要在核心区开展旅游活动,尽量减少旅游对生态系统的干扰。
第三,科学计算景区游客容量,在自然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控制游客数量,避免游客超载对自然保护区生态造成破坏。
第四,合理规划和建设旅游服务设施。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景点服务设施的建设应遵循“区内参观、区外服务”的原则。区内的设施应细化而不多,只保留管理、教育和少量配套服务设施。其余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应统一规划并建在周边社区,以减少设施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
第五,加强具有保护区特色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自然保护区发展旅游业时,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导游手册,重点介绍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和景观类型、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保护意义等。,并宣讲与自然保护区有关的法律法规、观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别是禁止的行为,以提高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人游客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并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何珍)
编辑:计然
标题:自然保护区应加强生态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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