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退市机制仍然存在“后门”,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而市场和投资者将为此付出代价。
日前,上交所因重大信息违规披露,决定终止袁波投资的上市资格。*自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圣袁波也成为证券市场上第一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而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它背后的意义不言而喻。
*圣袁波终止上市无疑是自责的结果。《若干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对主要违规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制度,主要包括违规发行公司和主要信息披露公司。在a股市场,虚假发行和非法信息披露的现象并不少见。上市公司如绿大地(现称“云投资生态”)、万福盛科、海联讯等都是欺诈发行的“成功”案例,其危害性不言而喻。然而,信息披露一直是a股市场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上市公司迟报、谎报甚至不履行信息披露的现象比比皆是,其中很多是违法违规的。但在此之前,即使是财务欺诈等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往往不会受到惩罚。
这一次,*圣袁波遭遇了因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而终止上市的命运,这凸显出监管当局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展示了退市制度的威力。此外,有了圣袁波的“过去的警告”,它还可以虚拟地警告其他上市公司。
然而,圣袁波是否真的会被摘牌还有待观察。根据《若干意见》,如果上市公司已完全纠正重大违规行为,更换了与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的责任人员,并妥善安排了相关民事赔偿承诺,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或终止上市的情况。中介机构核实并出具特殊意见,且其财务指标符合重新上市要求后,方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证券交易所应在规定期限内”正是因为除名机制留下了这个“后门”,才为圣袁波日后重新上市创造了条件。
去年圣袁波停牌前夕,其股价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于这样一只股票,投资者应该回避它,但股票不跌反涨,交易量大幅放大,这说明存在赌博重组或赢回投机资金重新上市的情况,这凸显了退市机制留下“后门”的弊端。
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在资产证券化后上市,其收益无疑将是巨大的。例如,绿地在上市前几年连续亏损,根本不符合上市要求。它通过欺诈发行在资本市场“上市”。事件发生后,诈骗案责任人何虽未刑满释放,但他通过转让股票价格“丢了壳”,目前股票市值超过3亿元。此外,万福盛科和海联讯等造假者也获得了巨额利润。因此,如果退市机制中仍然存在“后门”,就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最终市场和投资者将为此付出代价。
与退市机制一样,我们在制度建设中留下“后门”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曾规定,并购的最长暂停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但它也规定了例外情况,这实际上使该条例无效。在退市制度建设中,今后深化改革的关键是不留回旋余地,否则,最终结果只会是刚性不足,灵活性更大。它既没有威慑力,也不能严厉惩罚违法者和警告迟到者。(曹中铭)
编者:刘琼
标题: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不可留下“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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