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从沧州市阳光政务会议获悉,自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全市共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258起,查处非法烟花爆竹261人,其中行政拘留214人。2018年春节期间,在城市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有46人被行政拘留。
会上还公布了《群众举报非法贩运、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经调查核实,视情况给予有功人员1千元、1万元奖励;
2、举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视情况给予有功人员500元、5千元奖励;
3.报告未经许可的焰火表演和其他大型焰火表演活动。经核实,酌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属实的,对有功人员酌情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经调查核实,并捣毁非法窝点的,视情况给予有功人员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方式:您可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布的其他报警电话,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亲自向公安机关或值班民警举报。(樊勇图/文字)
编辑:张洋
标题:2018沧州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5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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