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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从沧州市阳光政务会议获悉,截至6月,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达到45.16万元;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21.5亿元,存款总额295.27亿元,存款余额139.33亿元;上半年实现增加值9500万元,累计实现财政增加值11.82亿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有需要的家庭服务
根据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为了满足刚刚购房的家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我们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优化调整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加快公积金贷款发放,取消贷款轮候制度。贷款申请的最长批准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在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这一调整提高了贷款发放的效率,有助于消除一些开发商拒绝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现象,保护受薪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高单方面支付员工的贷款能力。贷款申请人配偶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根据市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家庭收入,并综合考虑家庭还款能力。这种调整可以通过将没有缴纳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计入家庭收入来增加低收入工人家庭的贷款额。例如,员工张的月薪是3000元,存款利率是10%。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20年。仅计算张的收入,最高贷款额为26万元。如果配偶的收入按照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计入还款能力,最高贷款可达40万元。第三,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最高贷款额度。这部分个人自愿存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夫妻单方存款从30万元增加到4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存款从40万元增加到60万元。这一调整将使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支付的最高贷款额与单位职工支付的最高贷款额保持一致,有利于调动这些人的支付积极性,增加对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支持。三项政策的调整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好的住房公积金支持。
扩大住房公积金存款覆盖面,服务港澳台同胞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支行、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沧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为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打开了大门。今年1月起,在沧州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凭《港澳居民往来通行证》或《居民往来通行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其政策、申请条件和存、取、贷款办理程序与沧州市职工一致。
延长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国家三部委政策,延长沧州市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期限。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成本,减轻企业的非税收负担。(樊勇)
编者:张嘉诚
标题:沧州公布最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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