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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从沧州市阳光政务会议获悉,从4月1日至4月19日,沧州市共申报了1901名环保税纳税人,达到了双百申报率和入库率的目标。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保护税的对象是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各排放口或无排放口的应税空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由大到小排序,前三种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沧州市除任丘市外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税额执行第三条标准:空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执行4.8元/当量;水污染物中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应为5.6元/当量。任丘市环境保护税实行一级税收标准: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按9.6元/当量征收,水中主要污染物按11.2元/当量征收;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染物)分别为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国家统一税率。(樊勇)
编辑:徐雪
标题:沧州完成1901户环保纳税人申报 入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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