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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沧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和河北省的总体部署,全面展开了大规模的反贫困斗争。市委、市政府将扶贫列为第一个“民生工程”,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重领导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攻坚政策相继出台,各项措施相继跟进,真正形成了党政齐抓、部门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精诚合作、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扶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海兴县和南皮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过国家级考核验收,率先脱贫脱帽。从2012年到2016年,全市平均每年减少贫困人口约78,000人,贫困发生率从2011年底的12.1%下降到2016年底的1.8%,下降了10.3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市脱贫势头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消除贫困的努力在不断增加。通过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顶层设计、整合社会力量,建立了职责明确的工作实施机制和强有力支持的“1+13”政策体系,形成了四级秘书重视扶贫、结对帮扶、广泛参与社会力量的良好局面。
二是财政扶贫资金持续增长。据初步统计,2012年至2017年,我市已投入省级以上专项扶贫资金11.93亿元。2012年至2017年,全市投入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91亿元,其中,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万元,比2012年增长1100%。
第三,工业扶贫的有效性已经得到证明。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东部“畜牧业”和西部“大菜篮子”扶贫项目,重点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光伏电站扶贫产业,创建园区和基地,培育和发展扶贫带头人,帮助我市扶贫产业升级档案。
第四,社会保障发挥有效作用。最低生活保障增长机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建立医疗保障救助机制,我市海兴县、西安县率先在全省推行3+2扶贫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先住院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床位费和意外伤亡由商业保险补偿,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报销超过90%,最大限度地阻断了贫困人口因灾致贫。建立教育扶贫机制,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实施“雨露计划”。
第五,社会扶贫氛围日益浓厚。实施中央政府定向扶持、经济强县对口帮扶、“百企扶百村”和“扶贫日”筹资活动。全市扶贫募捐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捐赠总额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三个中型单位和105个市级单位帮助了92个贫困村,105家私营企业帮助了106个贫困村,形成了扶贫格局。
编者:耿培
标题:沧州市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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