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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启动了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试点项目。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这个试点项目?如何开展这个试点项目?如何通过投资土地经营权来防范和降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险?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人20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在深化农村改革的新形势下,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投资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应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实行“三权分立”,严格遵守政策底线;第二,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第四,加强风险控制,维护农民利益。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应以务实的态度、创新的思路和有效的措施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对试点地区的跟踪引导工作,督促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总结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
二是完善土地股份组织的规范运作。推进关联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经营,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向依法入股的农民和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调查和监管,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积极沟通和协调,为试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标题:土地经营权入股 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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