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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监事在被拘留期间仍然可以“出席”监事会,因此腾信股份(300392,咨询股份)(300392,深交所)发生了奇怪的事情。
10月16日,深交所向腾信股份发出监管函,指出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于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10月26日被判处刑事拘留,但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陈出席并投票,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侵犯腾信股份的行为较为突出。今年5月,腾信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今年6月,北京证监局对腾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改正。
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腾信股份的历史公告,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于2018年7月27日因酒后驾车被拘留,同日被刑事拘留。根据法律规定,陈被判危险驾驶罪,并被判处三个月的刑事拘留(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10月26日),罚款3000元。
陈被拘留后,的配偶于2018年7月30日休假三个月。在此期间,陈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委托监事李欣为其代表,并授权李欣按照陈的真实意思行使日常监事职责。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关于陈2018年被拘留一事,腾信在今年6月的公告中表示,公司直到最近才知道。因此,今年6月,陈因未告知公司其被拘留,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北京证监局发出警告信。
但是,记者注意到,陈在公司决定休假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履行监事的职责,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陈的名字出现在2018年8月腾信监事会的出席名单上。
深交所10月16日发出的监管函中指出,2018年8月29日,腾信股份披露的公告显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Kuhara Hiroyuki先生授权监事会主席陈先生进行业务表决”,与陈当时被刑事拘留的事实不符。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上述腾信股份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和第11.11.3条的规定。时任监事会主席的陈也未能尽到自己的职责,未能尽到诚信勤勉的义务,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违反这封信的问题很突出
记者查看了腾信股份的公告,发现上述监事会会议的两项议案以三票赞成获得审议通过。当时的监事会成员有陈、、李欣和广之原。陈因刑事拘留不能出席监事会议,不能出席的监事怎能接受另一名监事宽原弘司的委托进行表决?此外,原博之因公缺席董事会,陈被拘留。董事会上只有雷克斯的主管吗?那么公告上说的“2名监事实际出席了会议”是从哪里来的呢?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戴信侵犯腾信股份的现象较为突出。2019年5月22日,腾信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2019年6月,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关于腾信股份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指出2018年12月,腾信股份先后与银华恒盛国际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费瑞思35(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神州金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共贷出1.07亿元上市公司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2%
腾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伟、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询、总经理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腾信有限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行政监督措施。
标题:前监事被拘期间还能“出席”监事会? 腾信股份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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