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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享有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主债权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现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要求公告清单所列的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和担保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宣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债权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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