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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冯涛、肖永刚)税法将去另一个城市。11月27日,财政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关于法规升级为法律的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所有与增值税相关的改革措施已经出台,立法条件已经成熟。通过立法巩固营改成果,实现增值税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体系框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持续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关于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将“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纳入“服务”,并将“金融商品销售”与“服务”分开列出,即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在中国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商品。
在税率和征收率方面,为巩固营改增,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调整,将货物销售、加工修理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产品销售或进口(000061、诊断股票)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至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增值税税率显然是3%。
根据征求意见稿,季度销售增值税起征点为30万元。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交易、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表示,这项立法将短期的政策减免转变为长期的法律减免,如降低税率,提高到每季度30万元的门槛,将长期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这对企业有利,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
例如,关于期末退税制度,为巩固和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根据增值税原则,《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了期末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措施。
财税专家王海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增值税是目前18大税种中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企业中一个相对较大的税种,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同等重要的影响。将这一重要税种从法规调整为法律,无疑是中国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而坚实的一步。
“简单地说,法定税收意味着税收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和依据,企业需要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也需要依法征税。如果将税收划分为法定类别,则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税收类别、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程序。应该说,法定税收原则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增强微观经济主体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在现阶段,税收法定原则有利于优化我国的经营环境,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业务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对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现实意义。”王海进一步指出。
此外,为了平稳过渡,《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本法颁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如确需延长,可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至本法实施后五年。过渡期结束后,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特殊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标题:增值税法公开征求意见: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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