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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的共同努力下,论文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然而,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术氛围建设、学术诚信培养和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学位论文的买卖和代写仍然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最近,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交易和撰写,并对相关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深层次理解的论文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认真研究买卖论文和代写论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考试。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网络信息、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形成规范的查处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核制度,改进调查和处罚方法,规范调查和处罚程序,加大惩戒力度。第三,严格责任。显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是调查和处理学位论文销售和撰写的监督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他们应承担各自的责任。第四,要加强教育和宣传。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学风、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建设,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揭露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师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引导教师教育引导学生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第五,加强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我们应该做好学位论文的抽样检查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应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审查。第六,应该追究严重的责任。对不履行主要职责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未能履行职责的教师,其论文是代表学生购买、出售或撰写的,应当为其失职承担责任。参与购买和撰写论文的学生应受到开除学籍的处罚,其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应依法吊销和注销。
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单位)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根据备案信息平台和相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监督。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伟
标题:教育部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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