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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电子商务平台诉网络不良评论者侵权案。阿里巴巴起诉三名“不良评论者”,他们利用恶意不良评论以侵权为由勒索商家,并请求法院责令赔偿1元,并在Taobao.com向商家道歉。一时间,网络恶评人的“职业”成了舆论的焦点。

网络差评师终要为失信“买单”

据了解,上述案件的被告分工明确,杜某负责挑选店铺和商品,邱某收货后进行收购并给出不良评价,商户联系邱某后,将杜某的联系方式推给商户。接下来,杜某与商家讨价还价,要求他们“花钱消灾”,否则“让更多人给你恶评”。邱某见此有利可图,便带着嫂子张某一起做了。被捕前,这三人勒索了五名商人,每人600元至8800元不等,总计超过2万元。这三个人的恶行没有持续多久。收到商家的举报后,阿里巴巴安全部协助警方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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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专家的说法,许多恶意购买者擅长于成为不良评论者,通过给网上商店不好的评价向商店要钱。为避免此类伤害,商场客服应及时识别买家身份,并在交易未完成时采取有效措施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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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的不良评论扰乱了电子商务的商业秩序,侵犯了商家的产权,破坏了合法的商业环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恶意的不良评论者应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监管,应建立恶意不良评论或正常评论的筛选机制,并对确认恶意不良评论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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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该对恶意的不良评论零容忍。对于恶意的不良评论者,有必要加大主动发现线索的力度,并及时将其推给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与此同时,有必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让企业对不良评论者说不。并帮助那些受到恶意不良评论的企业报案和提供法律帮助。平台介入可以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所以效果更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燕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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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估系统是消费者的主要决策参考之一,也是淘宝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三名被告的虚假评估数据污染了淘宝的评估系统,侵犯了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淘宝在起诉书中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被勒索的商家权益和淘宝在评估数据上的合法权益,而且误导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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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那1元的官司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警告那些糟糕的评论家。这是非法行为。”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律专家张译文表示,诉讼本身就是增加非法成本的一种方式。对于糟糕的评论者来说,一次又一次的回应诉讼是一种成本和心理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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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燕东建议,除了刑法,其他法律治理应该跟进。例如,在行政法中,对于不符合敲诈勒索罪定罪数额或频率标准的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行政部门更新观念,注意恶意不良评论的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和被勒索企业的利益,而且还违反了互联网上的公平交易秩序,这是整个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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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高燕东表示,恶意的不良评论者属于空互联网上的不可信任行为,应该被列入不可信任者名单,其交易行为和网络活动应该受到限制,以便犯罪分子可以付出更多。通过构建不诚实者名单,多管齐下,齐心协力,可以有效遏制恶意的不良评论。(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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