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2字,读完约1分钟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东方上海分行”)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连银行上海分行”)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下表所列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已依法转让给东方上海分行。
因此,要求相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尽快向东方上海分行履行相应合同中约定的偿债义务和/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变更名称、重组、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相关承债单位和清算单位应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18年8月17日
编号借款人名称贷款文件名称(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有效法律文件1上海一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dlly201412120010)上海犹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上海卓信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1)
标题: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
地址:http://www.boaoxuexiao.com/bqxw/7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