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在《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记者面前的何弘强总是很忙,精力充沛,因为他的衬衫敞开着,凉鞋穿得很旧。7月22日,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水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刚刚结束了白天的工作,准备带领河流生态管理综合执法小组成员开始日常的河流夜间巡逻。
沿着梅江一路而上,他们应该重点检查非法设施,如有毒的鱼,电鱼和网鱼可能隐藏在河的周围。基层派出所的河长有一双机警的眼睛。不同的是,在过去,这些眼睛守护着社会秩序,但现在他们在守护着这个西部小镇的母亲河——梅江。
目前,我国河流长度制度的组织、制度和责任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河道长度体系,提前6个月完成了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其中,29个省将河流长度系统延伸至村级,建立了76万条村级河流长度。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市、县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的日常工作。
他弘强是许多基层河流首领之一。然而,与大多数人不同的是,他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最简单也是最具挑战性的:因为当地生态良好,他不必像其他基层河流治理者一样,将工业污染视为面前最大的问题;然而,如何维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将考验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快看!这里还有一群鱼。”在手电筒的照射下,自豪地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工作成果。自2012年成立这支河流生态综合管理执法队伍以来,湄潭县的水生态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达到了“用竿抓鱼、用镰刀抓鱼、徒手抓鱼”的效果。
立竿见影的效果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在实施河长制之前,湄潭县河道处于“少管多管”的状态。涉及林业、环保、渔政、农牧、公安、海事等部门的职责,但没有具体的牵头部门。因此,面对有毒鱼类和电鱼等非法捕捞事件频发,以及工业和生活污水问题,很多人往往精力过剩。
这一转变发生在2012年。今年,湄潭县率先组建了这支河流生态综合治理执法队伍,借用公安力量和办公空间,落实“河长制”落地要求,重点打击污水入河、侵占河流、乱建河岸、非法捕捞等行为。
“水系已经登陆我们的基层。我们不能只停留在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和垃圾处理上,但我们必须处理生态问题。”弘强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基层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三年前,湄潭县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农牧、河道主管机关等六个单位联合下发了《破坏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处理办法》,直接对河道主管机关和公安部门查获的生态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并将此类案件的处罚标准从原来的50元/人大幅提高,希望河道主管制度能真正给违法者带来“痛苦”。
试点以来,和他的同事调查处理了910多起涉河案件,监督当事人购买39万元鱼苗,修复非法捕捞河段的生态。
此外,湄潭县率先在其境内设立了一个全水域渔区,禁止了除人工捕鱼以外的一些捕鱼活动,这在国内尚属首例。此前,许多地方在大水域发放捕捞许可证后,一些不法分子选择在夜间行动,导致有毒鱼类和电鱼事件频发,不仅难以量化非法捕捞人数,还对河流生态造成了破坏性影响。
为了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湄潭县还成立了一个16人的河流保护小组,以打击对梅江等重点河段河岸植被的破坏,沿梅江退耕还草和种植竹子,这不仅确保了河岸两岸的绿化带空空间,而且在净化河流的同时保护了鱼类和虾类等水生植物和动物的生长。
现在,在梅江的河岸上看不到混凝土堤岸,但是可以经常看到大大小小的鱼在河岸上的水生植物旁边游动。“水系有拳头,我们最基本的生态保护才能真正做到。”他对弘强说。(记者王林)
编者:张嘉诚
标题:河长制落地有“拳头” 违法有“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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