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90字,读完约3分钟
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正式进入第四次审理。8月27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与《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稿相比,第四稿修订了平台运营商的责任、电子商务的绿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以及货物和服务交付的相关规定。
目前,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平台经济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如何在法律上定位平台运营商和平台,如何承担相关责任等。,一直是电子商务立法的热点。部分公众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成员建议将“连带责任”改为“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为此,将第四次审查草案修改为“对于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平台经营者资格审查义务,或者未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第四次审查草案还增加了对平台运营商某些行为的罚款。例如,草案第三稿规定了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不合理限制平台内运营商交易的处罚,以及对平台内运营商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目前,这两条中的罚款数额已由“5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至200万元”修改为“50万元至200万元”。
根据报告,一些常委提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环保义务,并建议该法应作出相应的规定。为此,第四次审查草案增加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条款;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推广绿色包装、仓储和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的绿色发展。
报告显示,部分常委建议就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研究,目前,民法通则、网络安全法、刑法等。已经规定了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对侵犯个人信息的处罚。下一步将是制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立法。在该法中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链接规定是合适的。
8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NPC代表、专家学者、主要电子商务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执法部门代表等参加。,评估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的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与会者对草案总体评价为:电子商务法草案遵循维护权益、规范行为、维护秩序、促进发展的立法宗旨,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主体系统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也为未来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包容性。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8日06版)
标题: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出炉 立法修改回应社会关切
地址:http://www.boaoxuexiao.com/bqxw/8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