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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免征额已从3500元增加到5000元,似乎偏低,与大家的预期有一定差距。但是,这是一项全面的改革,我们不应该只关注豁免额。同时,此次改革还增加了特别附加扣除,扩大了低等级税率的范围,综合税制更能体现公平税负,5000元的免税额度相对合理。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已于8月27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基本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执行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首先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税收将迎来历史上最大的变化,纳税人将享受税收改革的红利。
5000元的免税额没有变化
以前,各界人士在征求意见时,都要求提高免税额度,降低税率,因地制宜。但是,个人所得税的修订草案并没有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任何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延峰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免税额度从3500元增加到了5000元,似乎很低,与大家的预期有一定差距。不过,这是一项全面的改革,我们不应只关注豁免额的水平。同时,此次改革还增加了特别附加扣除,扩大了低等级税率的范围,综合税制更能体现公平税负,5000元的免税额度相对合理。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人认为应该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来设定免税额度。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按地区减免额度”会造成税收壁垒,不利于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也会增加税务机关的工作难度。“一刀切”的规定也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在常委会以往的审议和公众咨询过程中,各界普遍要求将最高边际税率下调45%。有人认为高税率不利于调动高收入群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留住和吸引高端人才。然而,这些意见在提交审议的草案中没有被采纳,该草案仍然与前一份一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庆认为,保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反映了中国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建议增加两项扣除
目前,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支出负担越来越重。为了进一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正在考虑的税收计划在特别附加扣除中增加了用于支持老年人的支出。此外,还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王浩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在发达国家,增加个人所得税中的养老金扣除是一种常见做法。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公平,当然也会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的要求。白延峰认为,改革议案的初衷值得称道,扩大特别附加税有利于减轻个人税负,但“个性化”的特别附加税也可能成为偷税漏税的灰色漏洞,增加税收征管难度。
为回应社会关注,该草案将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作为扣除20%费用后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从薪酬中扣除的费用增加,收入减少70%。
纳税人有一定的成本,如差旅费、设备费等。·获得劳动报酬、稿费和版税时。根据朱庆的分析,本决定草案所做的调整,考虑到了上述纳税人的成本和费用,将原有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转移到了新的税制,有利于税制的顺利过渡,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出版或发表作品需要一定时间的特殊性。
如何改变未来的税收
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家降低了增值税税率,致力于改变中国“一税独大”的现状,推动直接税和间接税之间的税收结构拉锯战式优化。白延峰表示,如果说之前降低增值税是总体规划的第一步,那么现在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改革则是总体规划的第二步。
今后需要在第二年年初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这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是一个很大的变化。王浩说,首先,要明确所有员工的申报主体。根据国际经验,申报一般以家庭为基础,考虑到家庭负担可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此外,实行全面申报还将有助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信息,实现严格监管的政策目标。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将其与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社保号“三号”相结合,将有助于加快进入全面纳税申报时代。
白延峰认为,个税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此次个税改革向综合征收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减少税收和负担的同时,它也为未来的个人税收改革创造了空空间。
标题:聚焦个税改革:5000元免征额不变 增加养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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