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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抵扣及税率适用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扣除费用和税率。对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含)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统一执行5000元/月,应纳税额按照本通知附件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前(含)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3%至45%的七级税率。按月工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税率为10%;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税率为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税率为30%。
另外,通知显示,2018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承包人和承租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实行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前三季度实行3500元/月的费用扣除。
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分别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应纳税额。 其中,前三季度应纳税额按税法修订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第四季度应纳税额按本通知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税法修订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标题:财政部:10月取得工资薪金 按5000元起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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