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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张美东)为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统一监管,促进债券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评级业务资格,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
公告明确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合作对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的业务资格进行审核或注册,并为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格的相互认可。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联合调查,并违反法律法规。有监管要求或自律规则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同时,建立和完善评级监管和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逐步统一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面向投资者、面向市场的评估。
标题: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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