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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题报告》。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的“资产”,并向全国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清账”。
国有资产是所有人共同的宝贵财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去年12月,中共中央就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发表了意见。
提请审议的综合报告全面摸清了国有资产的“家底”,覆盖面广,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管理工作和改革进展等。报告显示,2017年,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总资产达183.5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总资产达241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30万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坤就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问题作了专题报告。报告全面梳理了我国境内外国有金融资产的“金融资源”,以中央情况为重点,总结地方情况,统计了财务管理部下属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和中央企业集团控制的各级金融子公司(非金融)。数据显示,2017年,扣除客观因素后,中央国有金融企业平均增加值率为110.8%。2013年至2017年,中央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从4.3万亿元增加到5.8万亿元,母公司净利润从1.2万亿元增加到1.4万亿元。
专家表示,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国有资产“清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标题: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资“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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