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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支农小额融资性担保,优先支持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智龙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原因之一是缺乏抵押品和担保品,需要通过其他手段予以增强,而政府融资担保无疑对小微企业的信用增强非常有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担保的主要功能是承担剩余风险,并通过这种剩余风险的假设,以相对较低的商业成本完成风险分担,促使商业金融进入政策导向领域。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风险承担和引导的作用,在一定的基础、范围和标准下,推动更多的商业金融机构介入融资链,形成多层次的融资体系,真正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谈到政府融资担保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向《证券日报》表示,政府融资担保在运行中面临的问题是,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了解不够清楚,如果政府承担了太多民营企业融资转移的风险,地方政府的信用将受到损害,未来的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黄智龙认为,目前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规模和比例都非常有限,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很大一部分是国有企业。同时,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作不规范,资本不足、杠杆过度的现象更加突出。
在这方面,黄智龙建议,应加强对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同时应促进对私营企业或小微企业的担保。政府应加大资本投入,适当降低担保费用,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总成本。
“要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引导社会通过信用评级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融资风险进行客观评估。,同时让政府提供信用担保的证据。”刘向东说。
标题:专家:政府性担保公司也要“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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