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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卫东先生、王楠女士及其他相关负责人: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隶属于中国唯一股东“未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外国股东“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va”),后者是北京科兴(以下简称“香港科兴”)的唯一外国股东
根据北京科兴股东签署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唯一的中国股东任命。自2003年至2018年(15年),潘爱华先生担任北京科兴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7年4月24日,尹卫东在科兴的总经理任期届满,在2017年9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董事会未一致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尹卫东总经理职务)的议案。从那以后,尹卫东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2018年2月6日,北京科兴的外国股东sva和香港科兴致函中国股东,要求解除尹卫东和王楠的北京科兴董事职务,并任命新的董事。同日,北京科兴的中外股东及新一届北京科兴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任命公司董事长潘爱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截至2018年9月25日,北京科兴已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北京科兴是全体股东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违背股东意愿侵占北京科兴,更不得侵犯北京科兴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尹卫东在北京科兴总经理任期届满后,未经北京科兴董事会授权,违背全体股东的意愿,拒绝归还公司的经营权,对北京科兴唯一法定代表人潘爱华先生提出的停止违法侵权行为的警告置若罔闻。 然后加紧利用其控制的公司信息宣传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消息,混淆视听,煽动不了解真相的员工对公司股东和法定管理人进行恶意攻击。
在此,北京科兴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再次郑重警告并责令原总经理尹卫东及相关责任人:
1.北京科兴已推出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印章,并责令原总经理尹卫东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使用已到期的公司旧营业执照和印章,并将公司所有证书/执照/个人印章/临床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旧营业执照和印章)返还给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北京科兴的正常经营和管理。任何仍接受使用旧营业执照和旧印章的社会组织将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
2.责令原总经理尹卫东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将公司经营权转让给全体股东及潘爱华先生代表的法律管理团队。
3.责令原总经理尹卫东及相关责任人向北京科兴员工澄清公司的股权关系和经营权关系,并告知员工北京科兴并非尹卫东所有;停止利用员工的名义制造事端,引诱、纠缠、指使北京科兴员工参与攻击股东;此外,北京科兴的员工不应被用作实现其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上所述,如果尹卫东和相关责任人不停止所有侵权行为。申报人将采取必要的权利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依法起诉涉嫌犯罪的责任人。
声明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爱华
2018年11月9日
标题: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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