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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远编辑林建
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在加快并购步伐、降低“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杠杆的同时,应制定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政策。
目前,我国有比较完善的并购税收政策体系,包括并购中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免税政策,对于符合特殊税收重组条件的企业,如果没有收到现金支付,可以作为被并购资产和股权免缴企业所得税。
“除了并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的税收政策,以应对与去杠杆化相关的问题。”李对说道。
例如,她说,如果不符合资产、负债和劳动力的重组条件,只处置一般资产,增值税就应作为销售处理,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对破产企业的契税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债权人获得了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可以免除契税,非债权人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员工获得契税减免,但土地增值税不涉及对偿债和破产的减免。还有股权转让,涉及房地产转让,根据目前契税政策可以免除,但不涉及土地增值税。所有这些政策都需要进一步澄清。
标题:专家:需要进一步完善 资产处置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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