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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八月八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8月23日12: 01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5号)中的第二类美国和加拿大应征收关税的货物进行适当调整后,增加25%的关税。
根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对应税商品清单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商品范围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价值约16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7号)为准。
其他事项仍按税务委员会公告[2018]第5号执行。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 进口商品加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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