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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对上市公司并购实施“小快速”审计。接受《证券时报》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中国证监会继续缩短并购时间的举措,有利于加快审计速度。
中国证监会以监管问答的形式明确了并购“小快速”审查的适用条件和条件。如果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符合最近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要求,或者最近12个月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要求,可以进行“小快速”审计。
中国证监会明确指出,“累计交易金额”是指通过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累计发行股份”是指为购买资产而发行的股份。通过发行股票购买的资产不需要经过“小快速”审计,不需要计入累计计算。
然而,中国证监会也规定了除外责任。一是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根据“分离制”的分类结果,如果属于审慎审计的范畴,则不适用于“小快”审计。
中国证监会还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核实上述情况,并在“小快速”审计适用的情况下发表明确意见。
今年8月中旬,市场关注的万华化工(600309)吸收合并万华化工的申请得到了M&A重组委的批准,从受理到开会只用了12天。对此,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曾表示,证监会正在努力提高审计效率,以优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为导向,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他还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善“分离制度”,进一步缩短审查时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研究优化并购重组流程和监管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停牌复牌制度和交易所询价制度,运用科技手段确保并购重组提高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事实上,在此前多次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已大幅取消和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超过90%的并购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查。
一位在京券商投资银行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的出台有利于加快审计,但证监会M&A委员会关于并购的核心审计要点不会改变,如加大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和并购中的“200人公司”问题。
最近,中国证监会还就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对手为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情况发布了监管问答。
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检查“200人公司”合规情况,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200人以上非上市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相关审计问题指引》的要求给出明确意见。
中国证监会强调,如果“200人公司”是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者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纳入监管范围。
标题:小额快速并购制度落地 审核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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